为了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。
一、考核原则
1. 公平公正原则:在考核过程中,必须保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。
2. 激励导向原则: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促进个人与组织共同成长。
3.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:将定量指标与定性评价相结合,既注重结果也关注过程,全面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。
二、考核对象及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,包括正式编制人员及聘用制员工。考核内容涵盖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,具体如下:
- 德:职业道德操守;
- 能:专业技能水平;
- 勤:工作态度与纪律性;
- 绩:工作任务完成情况。
三、考核周期与方式
1. 考核周期为一年,分为月度、季度和年度三个阶段进行。
2. 采用自评、互评、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,其中:
- 自评由被考核者本人填写《个人绩效自评表》;
- 互评由同事之间互相打分评价;
- 领导评议则由直接上级对下属进行综合评估。
四、考核结果应用
1.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,并与年终奖金挂钩。
2. 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员工,在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。
3. 若某位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严重失误或重大事故,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措施。
五、监督机制
设立专门的绩效考核监督小组,负责对整个考核流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,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,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。
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的具体规定,请大家务必认真遵守执行,共同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!